建筑电气 专业1901 班学生 施旭民 ,因 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后又累计旷课5学时以上。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 二十五 条第 二 款第 三 项的规定,拟决定给予 记过 处分,处分期限为 6 个月,如有异议,请于接到告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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