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电1901班施旭民(学号:3171907105),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后又累计旷课5学时以上。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旷课累计达10学时后又累计旷课5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施旭民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自2022年5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接到告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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