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
办法》(闽工〔2018〕15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会员登记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凡学校在编在职、学校聘用或以
学校名义聘用的人员,在志愿的前提下,依规登记并缴纳会费的
可以吸收为会员,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工资
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二级工会应及时做好会员登记、变更、信息上报等工作,原
则上每年 12 月份统计会员数据,并作为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的
重要依据。
二、经费支出
1.职工教育活动支出2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 号)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
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400 元,副高级技术职
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
过 1500 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
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
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为学校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的本校教师,
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 50%领取。
2.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开支
积极组织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对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
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聘请教练、评委等支出给予支持,并
鼓励二级工会和协会承办经校工会批准的各类文体活动。举办文
体活动一般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视活动规模、参加人数等情况,
获奖人数予以适当增减,奖励范围不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分之
二。奖励标准:最高名次奖励每人 500 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
最低名次每人奖励 100 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
员发放人均 100 元的纪念品。
举办文体活动本单位担任教练、裁判员、评委的,在非工作
时间活动的可按每半天 150 元支付劳务费,晚上举办活动的按每
晚 150 元标准支付劳务费。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按学校规定的
差旅费标准报销(不可报销差旅补贴)。3
3.宣传活动支出
鼓励应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工会工作。对重点主题和重大节日
宣传活动,开展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活动,可通过网络展览、主题活动评选、
在线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通过新媒体等手段开展的不设奖项的
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开展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支
付参照文体活动标准。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逢年过节,各二级工会可以用年度预算的节日慰问费向全体
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为 1800 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
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时,给予 1000 元金额的慰问金,
生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予以慰问,慰问金均按上述
标准执行。
关心慰问退休教职工。工会负责组织当年退休教职工座谈会
予以欢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 1000 元金额的纪念品,
退休会员纪念品由二级工会统一采购,具实报销。
工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参照学校行政规定执行。工
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
方式引入三家及以上的大型商超,各二级工会从招标入围的服务
商中,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广大会员意见后组织采购。货物可结合4
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
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5.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支出
校工会受学校行政委托,负责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
《关于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18〕
116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面向一线干部职工组织开展疗休养
活动。疗休养活动优先组织安排劳模、先进人物、在教学科研一
线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职工以及从教三十年以上(含)的教职
工。
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基地,范围限于福建省
内,时间不超过 5 天,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数的五
分之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每人不超过 2000
元。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
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
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
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
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
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
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工作人员不超过参加疗休养人数
的 10%,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可以从专兼职工会干部中选
任。
6.帮扶困难教职工支出5
困难职工帮扶由会员提出申请,二级工会委员会或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帮扶
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0 元。
7.送温暖活动支出
工会组织送温暖活动,送温暖活动一般安排在岁末年初和寒
假期间开展,送温暖费支出主要用于集中慰问看望困难职工,送
温暖费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8.工会专兼职干部培训支出
培训地点一般设在省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经费支出标
准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
号)执行。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
1.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
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编制工会
经费年度预算,并经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或备案,方可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
用工会经费,年度计划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2.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
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建立会计账簿,
二级工会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台账和流水登记。原则6
上每年至少一次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
况,年度财务决算报上级工会备案。
3.二级工会经费实行零基预算
下拨二级工会的经费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完毕,当年未使用完
毕的经费,统一由校工会收回集中管理,在下年度再根据预算下
拨。鼓励二级工会和协会承办各类文体等专项活动,经校工会批
准,划拨专项经费;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的,须专项申请,经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补助。
(二)经费审批
1.严格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分级审批制度
在审批权限上,凡预算内开支在 3 万元以内的,由常务副主
席审批,超过 3 万元(含)经常务副主席审核,报工会主席审批;
预算总额没有超支前提下,预算调整需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报校工会主席审批。
2.划拨二级工会经费标准
会员集体福利和活动费支出,按预算划拨二级工会使用,中
期允许调整一次,由校工会财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建帐管理。
划拨二级工费经费包括:逢年过节慰问人均 1800 元/年、生日慰
问费人均 300 元/年、春秋游活动费人均 300 元/年、其他慰问和
活动经费人均 200 元/年。
3.二级工会经费的审批7
二级工会要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划拨二级工会的经费实
行二级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开支需经党政联席
会议或二级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4.春秋游等活动的组织
划拨二级工会的春秋游活动费由二级工会负责使用,活动前
要填写活动审批表,并向校工会报备计划或方案,活动后向校工
会提交简讯或报道稿,活动前可为会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
保险。
(三)经费报销
1.财务报销附件要齐全
举办活动要有通知、活动方案和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对个
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奖品、纪念品、慰问品、蛋糕券、
观摩凭证、劳务费等,必须实名制发放,签领审批手续齐全;购
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清单。
2.划拨二级工会的经费报销
除逢年过节慰问费需工会主席统一签批报销外,其他经费由
二级工会主席负责审批;二级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报销时要附活
动审批表、实际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相关票据等,经办人签名,
二级工会主席负责审批,工会财务人员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四、监督检查
1.工会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依法主动接受内部会计监督,
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和国家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8
2.举办工会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纪念品,比赛
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
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举办
部门没有发放奖励的,学校不可另行奖励。
3.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
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
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
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
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
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其他
本补充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
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