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工会贯彻落实《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9-18

 

依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
办法》(闽工〔2018〕15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会员登记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凡学校在编在职、学校聘用或以
学校名义聘用的人员,在志愿的前提下,依规登记并缴纳会费的
可以吸收为会员,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工资
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二级工会应及时做好会员登记、变更、信息上报等工作,原
则上每年 12 月份统计会员数据,并作为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的
重要依据。
二、经费支出
1.职工教育活动支出2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 号)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
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400 元,副高级技术职
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
过 1500 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
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
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为学校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的本校教师,
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 50%领取。
2.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开支
积极组织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对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
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聘请教练、评委等支出给予支持,并
鼓励二级工会和协会承办经校工会批准的各类文体活动。举办文
体活动一般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视活动规模、参加人数等情况,
获奖人数予以适当增减,奖励范围不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分之
二。奖励标准:最高名次奖励每人 500 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
最低名次每人奖励 100 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
员发放人均 100 元的纪念品。
举办文体活动本单位担任教练、裁判员、评委的,在非工作
时间活动的可按每半天 150 元支付劳务费,晚上举办活动的按每
晚 150 元标准支付劳务费。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按学校规定的
差旅费标准报销(不可报销差旅补贴)。3
3.宣传活动支出
鼓励应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工会工作。对重点主题和重大节日
宣传活动,开展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活动,可通过网络展览、主题活动评选、
在线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通过新媒体等手段开展的不设奖项的
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开展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支
付参照文体活动标准。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逢年过节,各二级工会可以用年度预算的节日慰问费向全体
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为 1800 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
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时,给予 1000 元金额的慰问金,
生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予以慰问,慰问金均按上述
标准执行。
关心慰问退休教职工。工会负责组织当年退休教职工座谈会
予以欢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 1000 元金额的纪念品,
退休会员纪念品由二级工会统一采购,具实报销。
工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参照学校行政规定执行。工
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
方式引入三家及以上的大型商超,各二级工会从招标入围的服务
商中,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广大会员意见后组织采购。货物可结合4
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
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5.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支出
校工会受学校行政委托,负责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
《关于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18〕
116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面向一线干部职工组织开展疗休养
活动。疗休养活动优先组织安排劳模、先进人物、在教学科研一
线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职工以及从教三十年以上(含)的教职
工。
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基地,范围限于福建省
内,时间不超过 5 天,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数的五
分之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每人不超过 2000
元。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
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
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
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
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
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
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工作人员不超过参加疗休养人数
的 10%,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可以从专兼职工会干部中选
任。
6.帮扶困难教职工支出5
困难职工帮扶由会员提出申请,二级工会委员会或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帮扶
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0 元。
7.送温暖活动支出
工会组织送温暖活动,送温暖活动一般安排在岁末年初和寒
假期间开展,送温暖费支出主要用于集中慰问看望困难职工,送
温暖费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8.工会专兼职干部培训支出
培训地点一般设在省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经费支出标
准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
号)执行。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
1.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
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编制工会
经费年度预算,并经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或备案,方可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
用工会经费,年度计划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2.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
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建立会计账簿,
二级工会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台账和流水登记。原则6
上每年至少一次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
况,年度财务决算报上级工会备案。
3.二级工会经费实行零基预算
下拨二级工会的经费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完毕,当年未使用完
毕的经费,统一由校工会收回集中管理,在下年度再根据预算下
拨。鼓励二级工会和协会承办各类文体等专项活动,经校工会批
准,划拨专项经费;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的,须专项申请,经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补助。
(二)经费审批
1.严格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分级审批制度
在审批权限上,凡预算内开支在 3 万元以内的,由常务副主
席审批,超过 3 万元(含)经常务副主席审核,报工会主席审批;
预算总额没有超支前提下,预算调整需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报校工会主席审批。
2.划拨二级工会经费标准
会员集体福利和活动费支出,按预算划拨二级工会使用,中
期允许调整一次,由校工会财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建帐管理。
划拨二级工费经费包括:逢年过节慰问人均 1800 元/年、生日慰
问费人均 300 元/年、春秋游活动费人均 300 元/年、其他慰问和
活动经费人均 200 元/年。
3.二级工会经费的审批7
二级工会要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划拨二级工会的经费实
行二级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开支需经党政联席
会议或二级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4.春秋游等活动的组织
划拨二级工会的春秋游活动费由二级工会负责使用,活动前
要填写活动审批表,并向校工会报备计划或方案,活动后向校工
会提交简讯或报道稿,活动前可为会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
保险。
(三)经费报销
1.财务报销附件要齐全
举办活动要有通知、活动方案和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对个
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奖品、纪念品、慰问品、蛋糕券、
观摩凭证、劳务费等,必须实名制发放,签领审批手续齐全;购
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清单。
2.划拨二级工会的经费报销
除逢年过节慰问费需工会主席统一签批报销外,其他经费由
二级工会主席负责审批;二级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报销时要附活
动审批表、实际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相关票据等,经办人签名,
二级工会主席负责审批,工会财务人员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四、监督检查
1.工会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依法主动接受内部会计监督,
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和国家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8
2.举办工会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纪念品,比赛
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
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举办
部门没有发放奖励的,学校不可另行奖励。
3.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
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
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
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
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
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其他
本补充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
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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