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9-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是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提升党在高校的长期执政能力、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为载体,以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为重点,以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党支部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基本组织

第四条 规范设置。党支部在按学院、年级、专业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按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设置。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但不超过30人(含预备党员)。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年级、专业相近的班级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党员来自二个以上不同专业或不同年级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可设立党小组,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五条 按期换届。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

第六条 组织关系。党支部隶属关系应明确、规范,按规定及时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对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到位。



第三章 基本队伍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配备。党支部书记要求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第八条 班子建设。党支部班子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调,在党员和学生中有凝聚力和影响力。对没有成立支委的党支部,应配备熟悉业务的党员协助完成常规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党员发展。党员发展有计划,并能按量保质完成。坚持党员发展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要求,端正入党动机。稳步发展学生党员,注重发展研究生党员,重视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

第十条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学校党委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出国境党员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基本活动

第十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形式生动,成效好,党员能熟记“应知应会”党建知识。

第十二条 “三个文明”建设。支委会有专门研讨“三个文明”建设内容。经常开展“三个文明”教育活动。支部党员评先评优原则上未因“三个文明”问题受处罚。

第十三条 党支部活动。组织开展党支部立项活动,积极参与党支部立项申报。持续开展书记好党课、党员好故事、支部好案例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

第十四条 共建共创。推动学生党支部之间、学生党支部与教师党支部之间、学生党支部与校外党支部之间开展“共建共创”活动。

第五章 基本作用

第十五条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联系帮扶、关心关爱困难学生,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第十六条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真诚勤勇”的表率。带头落实“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就业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参加党的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党组织议事决策、沟通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实行党支部目标管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认真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制度,党员按照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每半年至少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第十九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三个文明”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每年组织一次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满意度测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评,查清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坚持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党员联系点,建立困难学生党员关心帮扶机制,积极开展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及时听取和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本单位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 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支部书记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党日活动制度。以二级单位党委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民主议事、处理党务工作、交纳党费和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支部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争创特色,增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党员每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党支部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结对制度。 建立党员与学生结对制度,引导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员队伍注入新动力。

第二十七条 激励帮扶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开展服务、帮扶、慰问等活动。

第七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学校划拨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党费使用向基层党支部倾斜。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二十九条 场所保障。二级单位党委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党员活动室应悬挂党旗,以及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党支部荣誉栏等。

第三十条 待遇保障。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由专任教师(除专职辅导员外)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津贴。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规范党员信息台账。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认真填写,及时更新,规范使用。建立党员档案,规范地记录支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规范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困难党员档案,详细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主要帮扶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规范组织生活台账。统一规范使用《福建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工作总结、党课讲稿、相关会议或活动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三条 规范联系服务群众台账。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名册,记录相关党员和群众姓名、班级等基本情况。记录联系服务群众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台账。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记录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等情况。规范记录党费使用的用途、金额等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标准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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